荔教综〔2019〕47号
关于确认新一轮荔城区中小学、幼儿园
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尽快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切实提升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为荔城教育强区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关于开展荔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荔教综〔2018〕268号)精神,通过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经评审研究,同意确认范志晔等434名同志为荔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新一轮荔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区级骨干教师培养
对象人员名单
荔城区教育局
2019年3月20日
荔教综〔2022〕63号
关于开展荔城区中小学幼儿园
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开展荔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荔教综[2018]268号)、《关于确认新一轮荔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荔教综[2019]47号)及《关于补充确认新一轮荔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荔教综[2019]128号)精神和要求,拟对荔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结业及区骨干教师认定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加荔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已完成规定的课程要求,且在岗实践三年期满的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二、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具体要求见《荔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量化考核认定内容与要求》(见附件2)。
三、工作程序
1.考核对象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3、4)并提供佐证材料向所在学校申报,所在学校对申报材料汇总进行核验并加盖公章,报送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
2.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结合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完成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考核,通过考核认定的申报对象确认为荔城区骨干教师。
四、材料报送
各学校务必于6月28日前将以下考核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区教师进修学校,逾期不受理。联系人:翁俊仙;联系电话:2296019,联系邮箱:PXC2296019@163.com。
1.各学校对申报对象考核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拟推荐人选上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由区教育局统一征求),并由培养对象自行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无异议后,由所在学校收集汇总,出具同意推荐报告1份;
2.《荔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岗实践考核认定表》一式1份;
3.《荔城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认定汇总表》一式1份;
4.考核佐证材料(学校验证)一式1份(按以下顺序:①年度考核结果证明;②教学工作量及绩效证明;③学科教学竞赛获奖证明;④课题立项或结题证书;⑤论文汇编本原件;⑥校本教研证明;⑦指导青年教师证明;⑧公开课和专题讲座证明;⑨读书体会或笔记等装订成册。
五、其它事项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认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考核认定材料的初审、报送工作,要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考核对象(因工作变动,由现所在学校报送),确保每位考核对象参加考核,一个不漏。
附件:
1.《关于确认新一轮荔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荔教综[2019]47号)、《关于补充确认新一轮荔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荔教综[2019]128号)
2.荔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量化考核认定内容与要求
3.荔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岗实践考核认定表
4.荔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认定汇总
荔城区教育局
2022年5月23日
(主动公开)
抄送:区进修学校,存档。
 荔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印发
附件2
荔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量化考核认定内容与要求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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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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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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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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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供与审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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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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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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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表现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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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考核
或民
主测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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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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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内在学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有1次考核结果为优秀或民主测评合格率(含优秀)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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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象提供考核期限内年度考核表原件,经学校核对后提供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并加盖公章;学校组织全校教师对考核对象进行名优教师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后,提供民主测评结果证明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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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年度考核优秀10分/次。②民主测评合格率(含优秀)达80%及以上得10分。③获得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综合性表彰表彰得8分,专项表彰6分。④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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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参加对象为考核对象任职学校全体教师。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综合性表彰、专项表彰参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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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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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工作
量和
教学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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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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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扎实的教学技能,规范有效完成相应岗位教育教学工作量。
课任教学班期中期末考试平均分、优良率排名均居学校年段前列,或在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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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参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提供考核期限内是否完成相应岗位教育教学工作量证明。考核期限内课任教学班三个学期期末考试平均分、优良率的排名证明,优良率是指成绩是总分的80%及以上学生人数/班级总人数。如2018年春季学期期末考平均分排名第3名/总10班、优良率排名第5名/总10班;考核期限内学科教学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经学校核实后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和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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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完成相应岗位教育教学工作量得10分,否则得0分。
②考核期限内课任教学班一个学期期末考试平均分、优良率的排名均居前50%得5分/次。③学科教学竞赛获市一等奖及以上得15分/次,市二、三等奖或县区一等奖得10分/次,县区二、三等奖得5分/次,封顶10分。④其中2和3可累加,封顶20分,既没有期中期末考试也没有学科教学竞赛的学科或教师(含教研员)统一按1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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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学校年段前列指按从高到低排序,居前50%。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指指导的学生获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表彰或本人获教学技能(含公开课、教学设计、课件、论文、课题、艺术作品等)比赛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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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引领方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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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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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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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内至少主持校级(或参与县区级)及以上课题1个,在研究过程中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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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象提供立项证书或结题证书原件,经学校核对后在复印件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并加盖公章,需立项证书、结题证书、申报立项书和结题评审书上有考核对象姓名,其中课题研究的时间(开题时间至结题时间)在考核期限内不少于1年。县区级及以上课题只需提供立项证书或结题证书复印件(含课题组成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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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主持校级(或参与县区级)课题得8分/个。②主持县区级(或参与市级)课题得9分/个。③主持市级(或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得10分/个。④封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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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时限不少于一年。主持是指课题立项申请人或负责人;参与是指课题组成员,不必是核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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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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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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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内至少撰写并参加县区级及以上汇编1篇(或校级汇编2篇)教育教学论文(含研究报告、经验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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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象提供考核期限内发表(或汇编)的学科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的期刊杂志或汇编本原件,经学校核实后,在复印件(含汇编本首页、目录和论文)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和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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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校级论文得4分/篇。②县区级论文得8分/篇。③市级及以上(含CN)论文得10分/篇。④封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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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指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县区教师进修学校或县区教育学会或县区教育教学研究会组织或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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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
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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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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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内至少主持(或主讲)本校(或片区)教研活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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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象提供考核期限内任职学校学科教研组年度或学期活动计划,活动过程记录、签到表。主讲人需提供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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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主持(或主讲)本校(或片区)教研活动得3分/次,区级教研4分/次。
②封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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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盖任职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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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辐射作用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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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培养
青年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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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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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内指导培养青年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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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象指导培养青年教师需提供考核期限内指导协议书、指导内容和计划、指导过程记录,经学校核实后提供指导青年教师证明,需加盖被指导对象任职学校公章。指导培养教师开设三课和指导培养教师参加县区级及以上教学技能大赛的需提供文件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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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得1分/人。②指导培养教师开设县区级以上三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得1分/人次。③指导培养教师在县区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获奖得1分/人次。④封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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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青年教师指在市教育局职改办的认定的乡村学校任职的青年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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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课或
专题
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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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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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内开设4次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或主题发言)。考核期内至少参与 “送培(教)下乡”活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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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象提供考核期限内主办方提供的证明或文件、过程记录(讲稿或教案或课件或活动照片)、签到表。县区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讲座只需提供主办方或承办方开具的证明(或活动文件)即可。提供两次参与“送教(培)”活动的证明及佐证材料(活动文件复印件、签到表、活动过程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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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或主题发言)校级得3分/次。②县区级得4分/次。③市级及以上得5分/次。④参与“送培(教)下乡“活动得1分/次。⑤封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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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发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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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研讨
与教
育阅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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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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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高级研修和学术团体研讨活动。每年至少阅读教育教学理论类书籍1本,撰写学习体会1000字以上或读书笔记3000字以上,并在校级及以上教育阅读活动中交流分享或在网上展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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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象提供考核期限内参加校级及以上教研或教师培训或学术研讨等活动的组织主办或承办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活动文件或邀请函或结业证书或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教育阅读活动主办方提供的证明或文件,交流活动过程记录。学习体会或读书笔记记录本(或打印稿),在网上展示交流的(如在学校官网、学校公共微信群、学校公共QQ群、个人微博、个人博客等)需提供网络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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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加校级及以上高级研修和学术团体研讨活动得1分/次。②学习体会或读书笔记得1分/篇。③封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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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三号字体1页按500字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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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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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期限:2019年4月-2022年6月,所提供佐证材料的时间应在考核期限内。
(2)量化总分达6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考核合格,认定为区级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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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荔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在岗实践考核认定表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培训班名称:( )
考 核 期 限 ( )
荔城区教育局 制
2022年5月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式3份,表中内容一律用电脑录入(仿宋、小四号、20磅行距),并用A4纸双面打印。
2、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3、本人照片使用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
4、学校的初审意见应注明公示结果。
5、表中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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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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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
二
寸
相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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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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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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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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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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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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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职务
及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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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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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
表现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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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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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或奖励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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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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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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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教学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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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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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班级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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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课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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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年度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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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
竞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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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名称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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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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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人数及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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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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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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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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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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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担部分及字数(注明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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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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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或论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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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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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在何刊物(出版社)发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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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担部分及字数(注明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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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注明奖励部门、获奖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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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教研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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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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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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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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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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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培养
青年教师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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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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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何校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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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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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或
专题讲座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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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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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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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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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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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修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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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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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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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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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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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阅读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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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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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体会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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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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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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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申报材料中所有信息真实可靠,若有失实和造假行为,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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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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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评合格率(含优秀):
初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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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教育局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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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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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荔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认定汇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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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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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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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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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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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表现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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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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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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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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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
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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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培养青年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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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或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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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发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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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管理量化总得分(各分栏目总得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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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初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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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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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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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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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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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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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优秀1次/10分;分栏目总得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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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相应岗位教育教学工作量/10分;考核期限内课任教学班一个学期期末考试平均分、优良率的排名均居前50%得2次/10分;县区二、三等奖1次/5分;分栏目总得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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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校级(或参与县区级)课题1个/8分;主持县区级(或参与市级)课题1个/9分;分栏目总得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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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论文1篇/8分;市级及以上(含CN)论文1篇/10分;分栏目得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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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主讲)本校(或片区)教研活动3次/9分;分栏目总得分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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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培养青年教师3人/3分;指导培养教师开设县区级以上三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1人次/1分;分栏目总得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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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2次/8分;市级及以上1次/5分;参与 “送培(教)下乡“活动3次/3分;分栏目总得分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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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级及以上高级研修或学术团体研讨活动3次/3分;学习体会或读书笔记2篇/2分;分栏目总得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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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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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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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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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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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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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用EXCEL制作,由学校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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