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 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6】 【来源:】 【阅读:次】

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

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城区各小学:

  根据莆田市教育局文件(莆教直[2016]3号)的通知精神,现将《福建省教育装备管理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自制教具作品的报送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送数量:全区共选送作品数量10件(其中教师作品8,学生作品2件,且小学作品不低于3件)参加市教育局评选。为此,经研究决定:四中、八中、九中、二十四中、中山中学、梅峰小学、拱辰中心、黄石中心至少选送教师作品各1件,砺青中学、麟峰小学至少选送学生作品各1件;同时欢迎各校师生积极创作,踊跃投稿,如果报送的自制教具数量超过10件,则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择优推荐。

    2、报送要求:请各校结合省装备办文件要求于201634日前将汇总材料及作品送至我局教育条件装备站,电子稿一并发送至Lcqjyz@163.com。联系电话:0594-2280510

   

                                      荔城区教育局

  2016年2月1

 

详情见附件

附件:闽教装办〔2016〕4号

编辑:沈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