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教综〔2017〕216号
荔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荔城区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城区各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现将《荔城区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
荔城区教育局 2017年9月11日
(主动公开)
荔城区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教安〔2017〕80号)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教育系统电气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电气火灾事故,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各学校(园)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严禁采购、安装、使用各种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排查整治全省教育系统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全面规范本系统电气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和应急逃生自救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全区教育系统各种电器产品质量合格,建设工程电气设计与施工质量、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电气相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师生员工电气火灾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提高,电气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保障学校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学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具体是: 组 长:任飞鹏 副组长:方平、许黎晖、徐云集、吴宇晶 成 员:各科(室办)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局未保办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责任分工: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学校(园)在教育局的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因地制宜制订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学校(园)要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做好学校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电工持证上岗检查工作,切实防范学校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购买使用综合治理。各学校(园)在采购电器产品过程中应当认真检查生产企业资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证产品、套牌、贴牌假冒伪劣产品,杜绝采购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的电器产品要严把质量关。依法举报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各学校(园)要认真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检查验收。严防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行为,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各学校(园)要强化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和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认真排查本地本校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排查本地本校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专业电工、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本地本校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加大对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力度,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电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提升电气火灾防范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8月底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底前)。各学校(园)要结合本校(园)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整治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组织发动电器、电线产品购买与使用单位和学校,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等单位,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附件1),自行组织全面排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管理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各学校(园)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积极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学校(园)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学校(园)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公安、安监、质检等部门组织开展各种检查、督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和移送违法违规案件。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学校(园)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种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杜绝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师生员工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员关注参加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我局将电器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学校年度消防安全、综治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区教育局要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相应纳入消防安全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六、材料报送 请你们按时向局未保办报送以下材料(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材料并发送电子邮件):2017年9月8日前,各单位务必于9月8日前成立协调小组;并上报综合治理部署开展情况和实施方案;2017年9月14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2017年10月28日前,上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详见附件1);从2017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末报送《电气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从2017年起,每年12月8日前报送本年工作情况总结;2018年、2019年6月8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小结;2020年3月31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邮箱:ptlcqwbb@163.com;电话:2221139。
附件:1.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2. 电气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表五:人员密集场所 学校名称(公章):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备注:请各学校10月26日前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材料并发送电子邮件:ptlcqwbb@163.com上报。 附件2 电气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学校名称(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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