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年度考核相关要点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 本年度考核操作与上一年度相同,现将考核的相关要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及组织机构:仍按上一年度各单位已经教代会通过的量化评分细则进行量化。各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如确需变化(例:学校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学历基本分7分等),由学校校务会研究,再经教代会通过,报职改办审核批准。各单位组织机构人员变化未曾超过该机构总数的40%的,可自行补充相应人员完善机构,无需上报审批;超过的,应报职改办审核批准后方可操作。 二、考核等级及优秀等次比例: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不定等次、不合格,对于特殊人员一时无法确定以上四个等次按“不定等次”处理。优秀等次比例均含校级领导(不含组织部考核人员)的优秀比率,不得突破,具体为:单位获得省级以上党政综合性表彰的,按单位总人数的20%核定;单位获得市级以上党政综合性表彰的,按单位总人数的15%核定;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单位均按单位总人数的12%核定。 三、填写说明: 填写上述各类表格时,务请注意“填写说明”,以免返工。 (一)《2016-2017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1)的填写:为了便于统计,请按附件规范填写。其中,“出生年月”为四位数:年2位数,月2位数,中间不加点(如6307)。“现任职称”请填写为:高级教师(原中高、小中高)、一级教师(原中一、小高)、二级教师(原中二、小一)、三级教师(原中三、小二、小三)。优秀、合格、不定等次、不合格四个等级按附件1表格依序、不间断填写。审批时,直接打印附件1汇总表一式四份上报审批。(注意调整附件的边距、行距,最后一张要留有审批意见空白处。) (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附件2)的填写:本表作为考核结果汇总用,所有单位均应填写一式四份,随《2016-2017年度考核汇总表》上报审批。 (三)《______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批表》(附件3)的填写:本表仅作为申请按20%或15%核定优秀比例的单位填写用,填写时需提供相应表彰决定,在考核前先报区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实施考核。本表填写一式三份。按12%的核定优秀比例的单位可不填写此表,直接组织考核。 (四)借调人员年度考核汇总,统一规定为按借入学校正常考核(含计入优秀比率等)并汇总造册,在备注栏应注明“由××学校借入”字样。借出学校不再汇总造册,但应要求借入学校单独开具借出教师的考核情况,含考核分、考核名次、考核比率,其材料应与本校考核汇总表一起装订,便于今后换算和查询之用。 (五)借调人员考核按荔教〔2015〕136号文件执行(附件4)。 四、审批程序:各单位考核结束并填写相关表册后,应先报区教育局职改办审批,再报区人社局核准之后,将完整的考核材料(附件1-3)各一份报职改办存档,并将电子版发送至13706074336@139.com邮箱。 五.操作注意事项 (一)年度考核表由学校统一打印,往年旧版考核表不能再使用(新版的有增加部分内容)。 (二)量化评分时间:教师离校之前。 (三)考核汇总表电子版须在7月20日前发送至13706074336@139.com邮箱,不得延误;上报审批办理时间另待通知。
附件:1.2016-2017年度考核汇总表 2.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 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批表 4.关于规范借调人员年度考核分量化操作的通 知(荔教〔2015〕136号)
荔城区教育局 2017年6月21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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